申请取保候审手机会不会被监听?

时间:2024-05-04 作者:杭州法务咨询

犯罪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的,手机一般是不会被监听的。《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同时在传讯的时候,应当及时到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1、取保候审期间手机一般不会被监控,只有重大的刑事案件可依法采取技术侦查,只有重大案件才会被手机定位,且重大案件的嫌疑人一般不会允许进行取保候审的,但取保候审期间嫌疑人要听公安的传唤。
2、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法律分析:取保候审不会监控手机,但是会限制与特定人通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三十六、 将第七十七条改为二条,作为第九十九条、第一百条,修改为:“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本文链接: http://www.ckmkj.cn/776740.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友情链接: 中山律师 玉环律师 杭州债务纠纷律师 杭州民事律师 资阳律师 鄱阳县律师 西安律师 杭州劳动争议律师 温州鹿城区律师 寿光市律师 漳州律师 杭州知识产权律师 南昌律师 兰州律师 内蒙古律师 辽宁律师 内江律师 杭州律师 邯郸律师 杭州债权债务律师 临沂兰山区律师 重庆合川区律师 广州越秀区律师 泰兴市律师 石家庄律师 天津律师 衡阳律师 株洲律师 金华律师 邯郸律师